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意见》从17个方面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其中包括:
三、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
到2025年,力争培育1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10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载体。推进工程质量创优创杯,每年考核认定“钱江杯”200个以上。
十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十五、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