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2〕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六十五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我厅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8月1日前全面推行安全“晨会”,并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电子存档。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监督权限分级建立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并将相关施工企业纳入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晨会”进行全过程拍照、录像,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并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将交底活动的影像资料(短视频、照片)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交流群,有条件的地区可上传至属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试行安全“晨会”的实时在线监控。安全“晨会”的影像资料和交底书应归档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前随时备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将各施工班组安全“晨会”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向属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安全“晨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发生未落实安全交底有关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一线灵活开展。安全“晨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适当的组织方式和内容,贴近作业人员、贴近安全、贴近生产一线,不局限单一形式,不拘泥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每月月报中一并报送安全“晨会”开展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
为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参与人员
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安全“晨会”。
三、“晨会”时间
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结束。如因天气、公众假期等原因未实施的,应提前向属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四、基本内容
(一)班前点名
各班组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列队站好。班组长点名,确认班组成员出勤情况。
(二)班前检查。
“晨会”上做好“ 三查”:
1.查仪表:检查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情况;
2.查安全:检查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3.查身体状态:检查上岗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三)布置工作
根据班组工作任务,明确本班要完成的工作指标并分工到个人,做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作业人员对干什么、如何干、达到何种标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四)安全警示
对本班组的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不安全因素提出警示,布置预防措施;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进行交底。如高处作业注意如何进行防护、需远离哪些隐患点;电工绝缘手套的使用、随层配电哪些地方存在安全隐患;木工、钢筋工注意防护何种机械伤害、何处存在坠落伤害等。
(五)安全交流
听取现场人员提出的意见和看法,解决需要协调的安全问题。
(六)总结表扬
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进行点评、分析,并表扬、鼓励在前一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倡导全员向其学习。